中日两国使用的汉字,本来都是汉字的繁体字。但后来两都进行了文字改革,有的字我国简化了,日本没有简化;有的字日本简化了,我国没有简化。有的字两国虽都简化了,但简化的却不相同。所以要注意它们的区别。写日语时,一定要写日语汉字,不能写中文的简化汉字。
日本政府于1946年进行了一次文字改革,规定了一些汉字作为使用的范围,共有1850个,这叫做“当用汉字”。当用即“当前使用”或“应当使用”之意。这1850个之外的汉字不再使用,改以假名表记。但这只是政府的规定,仍还有人按习惯使用非当用汉字。1981年10月1日,日本政府又公布实行了“常用汉字表”,规定1945个常用汉字作为“一般社会生活中使用汉字的大致上的标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