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写
a、形式名词
“事、物、為、所、筈、様”写作平假名“こと、もの、ため、ところ、はず、よう”。
b、形式动词
“と言う”在非实际说话的场合要写平假名“という”。
c、标点符号
标点符号“、”和“。”以及反引号、括弧不可写在行首,要么写在前面一行下面的空格里,要么写在空格下面空白处。拗音“ゃ、ゅ、ょ”和促音“っ”等小假名,也可在行首。
d、记号
标点符号可用“·”和破折号,但不用“?、!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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