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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语论文写作的注意事项

作者:佚名  来源:沪江日语   更新:2015-1-9 17:10:34  点击:  切换到繁體中文

 



书写


a、形式名词


“事、物、為、所、筈、様”写作平假名“こと、もの、ため、ところ、はず、よう”。


b、形式动词


“と言う”在非实际说话的场合要写平假名“という”。


c、标点符号


标点符号“、”和“。”以及反引号、括弧不可写在行首,要么写在前面一行下面的空格里,要么写在空格下面空白处。拗音“ゃ、ゅ、ょ”和促音“っ”等小假名,也可在行首。


d、记号


标点符号可用“·”和破折号,但不用“?、!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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